交通稽征机构上路检查的依据是什么?
2006-10-25 11:02:31
根据1991年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物价局下发的《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以及四川省人大常委会1997年颁布的《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交通稽征机构可上路对车辆缴纳养路费情况进行检查。《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稽征机构负责检查车辆的养路费缴纳情况,对无养路费缴(讫)有效凭证行驶公路的车辆进行检查;第三十条规定,对逾期不到稽征部门接受处理或无养路费缴免讫凭证行驶公路的,稽征机构可暂扣车辆,并出具车辆暂扣证明,责令当事人在十五日之内到稽征机构接受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