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为主导思想的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将有力促进领导干部思想上有大的提高,作风上有大的改进。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为使整顿建设活动富有成效,笔者愿就此活动中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谈些粗浅看法。
一、处理好破与立的相互关系
作风整顿建设,顾名思义,整顿就是破,建设就是立。破,就是要破除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不适应个人发展、不被职工认可、不被社会支持的各种陈旧观念、行为和工作失误。如交通稽征部门对待纳费车主的态度和服务方式等薄弱环节。立,就是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建立机制,改变对广大车主的服务态度,视车主为衣食父母,明确有车主的存在才有稽征部门的职能存在,改进服务方式,使广大车主缴费高兴而来,满意而归。不破不立,不破除“管理者自居”的思想观念,就树立不起“车方满意”的意识,行动上就不会有把车主当依靠对象和帮助对象的自觉性。破是立的前提,立是对破的扬弃。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中,只有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破什么?为什么破?才能把握立的内容和知道怎样立,进而使整顿建设成效显著。
二、处理好干部整顿与职工参与的关系
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主要是担任副科级实职以上的领导干部。任何工作只有领导的积极性,而无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终将一事无成。领导干部在作风整顿建设中是主要对象,理所当然应该通过学习、对照检查和剖析自身存在的不足,通过制定措施加以改进。中国自古就有“旁观者清”的观点,对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于个人认识的局限性,不可能全部找准自己的问题。“一个好汉三个帮”,依靠群众帮助,对存在的问题才能准确无误。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既能体现“关注民生”的群众观念,又能使领导干部听取和接受群众的批评意见,切实改正作风方面存在的不足。反之,不发动群众参与,拒群众与整顿教育的门外,怕群众提批评意见,完全靠个人闭门思过,往往会事倍功半,收效甚微。对此,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中领导和群众认识应一致,同参与、同学习、同讨论、共同找不足,才是明智之举。反之,领导与群众对立起来,将有碍于整顿建设活动的开展和最终的成效。
三、处理好解决作风与工作问题的关系
此次领导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主要是解决个人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所谓作风,就是态度和行为。态度就是观念、理念。行为就是实践和方法。领导干部存在态度和行为的问题很自然与工作中的问题有关,工作中有些问题受客观环境、地理因素等诸方面条件的制约,不是人为主观就能解决。但必须明确解决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与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有联系但有本质上的不同。如把工作中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统说成是领导干部作风要解决的问题,很显然有失偏颇。不分彼此,不予区别,就会把次要问题当成主要问题,形成主次不分,就会把工作中该解决的问题代替作风整顿中解决的问题。对此,作风整顿应侧重解决个人作风存在的问题,而不是解决工作中要解决的诸多问题。
四、处理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
按常规,解决各种问题应是标本兼治,同步进行,犹如中医疗法既治标又治本。作风整顿建设也应坚持标本兼治。标本兼治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提高和改进的过程。在当前作风整顿中,既要坚持标本兼治原则,又要有所侧重。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应首先解决治标问题,即解决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人民群众盼望解决的问题做起,让人民群众认同、认可和接纳,树好社会形象。交通稽征部门重点应解决好因领导干部作风引起的征缴矛盾和车方不满意的服务态度,在稽征内部应解决好要职工做的自己未做到的问题,如劳动纪律、民主作风、车辆使用等,以赢得车主和内部职工的满意度。与此同时,治本应建立约束、监督、激励、惩戒、自律机制,达到长效机制的健全,即可一劳永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