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为确保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巩固和扩大取得的治理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国家八部委《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以下称《要点》)要求和6月20日张春贤部长在全国第三次治理车辆超载超限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2005年全省交通系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实施意见,请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和厅直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一、今年深化治超工作的目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载超限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国家八部委《要点》要求,今年治理工作的目标是:到2005年底,全省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6%以内,95%以上的“大吨小标”车辆的标定吨位得到更正。实现“两降一升”,即超限运输车辆占货运车辆总数的比例和装载货物超限的数量比例继续下降,货运价格继续回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这一目标,按照“巩固成果、依法严管、突出重点、有效推进”的工作要求,继续加强对本辖区交通系统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保持治超高压态势,坚持现有的治超工作领导格局,确保部门联合、地区联动,确保治超工作力度不减、机构不变、合力不松、宣传不断。要继续加大路面治理的力度,坚持对超限超载实施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少数恶意超跟超载的违法分子,基本解决车辆“大吨小标”问题,探索完善长效治理机制,抓好各项治理工作的落实。通过深化治超工作全面提高交通部门公路运输组织保障和市场监管能力,提高交通部门的公共服务能力,确保2005年我省治超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突出治理重点,狠抓源头管理
今年的治超工作从集中治理阶段转为依法严管阶段,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实施“三个加大”,即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加大经济调节力度,把治超工作引向深入。加大源头治理力度,通过对车辆源头、装载源头以及运输市场源头等三个环节实行把关:一是加大车辆的源头管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第6号令)认真审核车辆的技术性能和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凡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发给道路运输证,禁止进入货物运输市场,严格把好车辆准入关;二是货物装载的源头,要加大对货物集散地运输源头的监控力度,确保运输源头装载符合要求;三是运输市场的源头,对违法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及为其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要加大监管和处罚的力度。
加大路面治理力度,强化三个“治理重点”:一是对有二次以上违规记录仍不纠正或明确属于国家发改委公告应当恢复吨位而未恢复继续上路行驶的超限车辆,要加大处罚力度;二是要通过实施固定检测与流动检测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绕道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的查处,保护好通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的成果;三是严格查处超限超载车辆以短途驳载为手段的运输行为,通过“卡上查、点上测、路上巡面上堵”各种方式始终保持路面治理的高压态势,进一步遏制车辆超限超载。
加大经济调节力度,从四个方面建立和完善长效治理机制:一是要加快在全省收费公路推行“计重收费”;二是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和调整现行通行费收费标准,尽快在我省予以实施;三是积极报请省人大、省政府修改《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四川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趴依法加强对道路货运市场培育,从政策措施上引导合法运输,切实保障守法经营运输者的合法利益;四是通过实施新的公路养路费征收政策,运用经济手段促进“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