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业务指南 >> 缴费指导 >> 正文
新闻公告: ●四川省交通厅稽查征费局、高速公路交通执法总队行业简介 ●养路费征费时间友情提示 ●关于元旦期间征费延期的公告 ●简讯(稽征暨高速公路执法网站)
 
近期要闻

对不起,图片浏览功能需脚本支持,但您的浏览器已经设置了禁止脚本运行。请您在浏览器设置中调整有关安全选项。

 
今日头条
 
最新下载

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   下载次数:

四川交通稽征公招考核表   下载次数:

2007年四川省交通稽征系统公   下载次数:

WINRAR3.61   下载次数:

车辆过户、转籍如何办理养路费变更手续?



     2006-10-25 10:41:39

    根据《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第十六条规定:
(1)车辆在本县(市、区)内过户的,过户双方应在15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到车籍所在地稽征机构办理养路费过户登记。
(2)车辆跨县(市、区)转籍的,现车主持转出地稽征机构出具的车辆异动通知书及征费档案等证明材料,30日内到转入地稽征机构办理养路费入籍登记。
未办理养路费过户、转籍登记的,稽征机构对原车主继续征收养路费。

   
  会员中心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版权所有 蜀ICP备06008407号
Copyright ©2006- 2007 四川省交通厅稽查征费局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