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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报废如何办理养路费户籍注销手续?



     2006-10-25 10:43:03

    根据《四川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第十八条规定:
车辆已报废处理的,车主应在10日内持车辆管理机关出具的车辆报废证明和废旧金属回收企业出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到车籍所在地稽征机构申请办理注销养路费户籍手续,从次月起停征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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